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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半年就有特休假的問題?
請問派遣人員有嗎?
因為我已經在派遣公司登記下, 去別的公司上班半年了
雖然法律上, 我是派遣公司的人, 但是派遣公司也是公司
理論上, 應該派遣人員工作半年還是派遣的情況下, 也有三天特休假吧?
否則就違反勞基法了!
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這個問題?
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 你說的滿半年給三天特休,是民國106年1月1日才開始生效的。
依勞動部官網的訊息,目前法令似乎對派遣工的保障還不夠完善,但仍在持續改善中。
你可以先查查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有沒有提到特休這部分,
也可以到 http://www.mol.gov.tw/topic/3072/ 仔細看一下你應有的權益,
必要時拿出來與公司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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